本报讯 记者张向永报道:近日,证监会对首发上市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进行调整,首次明确了将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公布时间限定在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显示,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据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是针对原有规定里对披露时间较模糊的一次重新明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在明确了5个工作日的期限后,披露日期应该较以前有所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