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通知称: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国内享受13%增值税的产品主要为采掘业生产的初级产品,能源类的初级产品石油和天然气均享受此待遇。此次国务院批准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意味着二甲醚享受能源初级产品的待遇,也说明国务院已经将二甲醚当作一种能源替代品看待。 二甲醚作为燃料空间巨大:二甲醚目前主要掺混液化石油气(LPG)使用,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民用燃料,2007年我国LPG的消费量在2100万吨,按照20%的掺混比例,需求达到420万吨。二甲醚更重要的用途是可以作为车用燃料,成为柴油的最佳补充,据专家预测,2010年-2015年期间国内二甲醚汽车发展将会加速,到2015年车用二甲醚需求量将达到500-700万吨左右,市场空间巨大。发改委在《我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发展专题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甲醇燃料与二甲醚已经被确定为今后20-30年过渡性车用替代燃料。 增值税优惠是醇醚燃料行业的利好:增值税的下降直接有利于提高二甲醚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的开工率,直接受益的公司包括泸天化(行情、资讯、评论)和天茂集团(行情、资讯、评论)。泸天化绿源醇业(36.92%的股权)具有10万吨二甲醚产能,子公司内蒙天河化工(36.07%的股权)具有20万吨二甲醚能力,天茂集团具有30万吨二甲醚产能(100%的股权)。远期来看正在建设大规模二甲醚产能的上市公司远兴能源(行情、资讯、评论)、广汇股份(行情、资讯、评论)、赤天化(行情、资讯、评论)、中煤能源等也将受益。二甲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对原料甲醇的需求,对相关的甲醇上市公司如云维股份(行情、资讯、评论)、华鲁恒升(行情、资讯、评论)和远兴能源也是利好。 我们预测醇醚行业标准将陆续出台。此次二甲醚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充分说明国务院对二甲醚作为替代能源的认可,目前“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行业标准已经公布,“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征求意见,从增值税优惠措施的出台我们可以推测,国家标准的出台指日可待。甲醇汽油的国家标准已经制定完毕,也在征求意见,未来将陆续出台。以上种种都将增厚行业景气,维持行业“同步大市-A”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