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地震是年初雪灾后又一巨灾。雪灾直接经济损失较高(1111亿元),人员伤亡较少(死亡107人)。此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目前难以估量,或达数百亿元以上,更大的损失在于人员伤亡较多,目前已达9219人,今后可能进一步增加,同时还有数万人失去联系或者失踪。
财产险赔付率将显著低于雪灾。由于地震风险集中,损失巨大,国内保险行业对地震保险采取谨慎的承保策略。保监会在财险基本条款中删除了地震保险责任,规定地震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因此,标准财险主险合同中(包括基本险和一切险)地震属于免责条款,只有部分保单(如企财险和工程险)以附加险承保。财险赔付主要取决于有多少保单附加了地震险,目前已有部分水利设施受损,而学校购买的责任险也可能造成较高赔付。
人身险赔付额较雪灾更大,因有大量人员伤亡。在长期寿险和意外险中都包含了相关的地震风险。但另一方面,重灾区大部分属经济不发达地区,人身险覆盖率可能低于全国15%的水平,我们估计或许在10%左右。
按照死亡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的谨慎预期,保险业最终赔付上限或达30亿元(雪灾约40亿元),其中,人身险10亿元,财产险20亿元。考虑财险再保协议后,平安、太保和国寿赔付上限分别为2.3亿元、2.5亿元和7亿元,相当于各公司08年税前利润的1.1%、3.3%和2.1%左右,对估值的影响都不超过1%。
此次地震对于保险行业的未来将产生三重影响。首先,超越雪灾的是,足以提高对国内地震的风险预期并改变相关巨灾模型参数,使得今后再保险费率上升。但直保费率由于竞争压力可能升幅并不显著,因为国内部分公司依然存在规模优先、过度竞争的倾向,而行业中“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三贴”现象依然存在。其次,此次地震对于行业内的过度竞争能产生良好的警示作用,有益于直保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高风险意识。至于行业风气的根本扭转,还需要监管部门监管机制的转变。只有建立健全以偿付能力额度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才能塑造“利润优先”的行业共识。
再次,此次地震和雪灾一样,对激发居民和企业的投保意识有明显的正面作用,且灾后重建也将进一步提高保险需求,都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对保险股短期具有微弱负面影响,长期则是正面影响,特别是有利于激发人身险、企财险、责任险和重大工程险的需求增长。若市场反应过度将造成买入良机。继续维持平安和太保买入评级、国寿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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