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确立了公众聚集场所强制火灾保险制度,但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需要慎重考虑。 张兴凯委员以安全生产领域曾推行的保险制度为例,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个领域实施保险,但目前一直没有实施起来。“我们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方面,是否几方面都准备好了?” 张兴凯委员一连抛出三个问题,这项保险是否做过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畴是什么?保险人是谁?投保人是谁?张兴凯表示,上述问题必须搞清楚后,才能实施。 修订草案将一些原有的由国家机关负责审核的内容转移到由中介组织审核,但目前中国中介组织的现状却让委员们担忧,龚学平委员认为,应明确有关资质、标准由国务院公安消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以确保执业人员、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可追究的,此外,还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 |